《木兰诗》赏析及其文化学阐释

王富仁(1941-2017),山东高唐人,著名学者,生前系北京师范大学文学院教授、汕头大学文学院终身教授。主要研究方向为鲁迅研究、中国文化研究、中国现当代文化研究、中国左翼文学与文化研究等。著有《鲁迅前期小说与俄罗斯文学》《中国反封建思想革命的一面镜子——〈呐喊〉〈彷徨〉综论》《先驱者的形象》《文化与文艺》《灵魂的挣扎》《历史的沉思》《王富仁自选集》《王富仁序跋集》等。

《木兰诗》赏析及其文化学阐释

文 | 王富仁

刘大杰先生在所著《中国文学发展史》(上)对《木兰诗》的思想艺术成就有下列一段概括性论述:

在《木兰诗》里,出现了一个非常健康明朗的女性。她生命的充沛与情感的活跃,配合北方伟大的自然背景,组成了雄健刚强的交响乐,使我们听到了未曾听过的弦乐,体现祖国精神的无限高昂。在中国古典诗歌里,初次制造出一个典型的英雄性格的女性形象。通过这篇长诗,反映出人民要求劳动生活的强烈愿望,它表面是喜剧性的,但在反面仍然隐藏着悲剧的现实。从这首诗,我们可以体会到在那个时代里,广大人民苦于抽丁的压迫和连年不断的战争的苦痛生活。本诗的艺术特色是故事性强,布局谨严,描写生动,且富于音乐的美感,发扬了民歌的独特风格。

我之所以引述刘大杰先生的这段话,不是因为刘大杰先生这段话有完全属于刘大杰先生个人的独立见解,恰恰因为他的概括体现了我们现有的普遍认识。我们如果不做过细的考察,是不会发现这段话有何可非议之处的。但是,我认为,其中还是颇有些应该深入思考的地方的。

首先,我们一向把《木兰诗》中的木兰作为一个英雄形象来对待,刘大杰先生在这里也说她是一个“典型的英雄性格的女性形象”,这难道真地符合我们对《木兰诗》中的木兰这个人物的直观感受吗?

文学作品中的英雄形象,与我们平时所说的英雄模范人物是有根本的区别的。二者的根本区别在于:我们平时理解的英雄模范人物更带有客观判断的性质,我们把那些曾经表现出与众不同的英雄模范行为并具有这种品质的人物一律称为英雄模范人物,但作为文学作品中的英雄人物的典型形象,却绝不能脱离开作者的主观创作意图和作品所塑造的人物形象所给予读者的实际审美感受。从作者创作的角度,英雄人物的典型形象是作者以赞叹、惊异的心情,通过对人物的英雄行为和高尚品质的描写,塑造出的超凡脱俗的人物形象;从读者接受的角度,英雄人物唤起的是一种崇高感。没有崇高,便没有英雄形象,英雄是与崇高并生的。(孙悟空完成的英雄业绩要比岳飞多得多,但孙悟空不是英雄人物的典型而岳飞则是,因为孙悟空不使人产生崇高感。)也就是说,文学作品中的英雄典型绝不仅仅是他做过什么的问题,还是一个从何种角度感受并表现他的问题。如果我们忠于作品给我们的实际感受,我们便会承认,木兰更使我们感到亲切,而不是使我们感到崇高;她可以被称为英雄,但作者却不是以英雄人物的形象来塑造她、描写她的。

其次,刘大杰先生说《木兰诗》反映出“人民要求劳动生活的强烈愿望”,其含义也是不那么明确的。任何概念的意义都是在与其他概念的区别中获得其确定性的。如果说它是相对于战争生活而言的,那么这里的劳动生活就是指的和平生活;如果说它是相对于官宦生活而言的,它就是指的平民百姓的生活。这里有两种对立的形式:

战争生活——和平生活

官宦生活——平民生活

事实上,第一种对立在《木兰诗》中几乎是不存在的,因为木兰诗的一个鲜明特点恰恰在于她没有把从军当作自己的痛苦和不幸,不论在战争生活还是在和平生活中她都表现着蓬勃的生命力和旺盛的生活热情。这是《木兰诗》与高适的《燕歌行》,杜甫的《兵车行》《石壕吏》《垂老别》等反战作品截然不同的一个特点。自然它并不以表现战争的残酷和它给人民生活带来的灾难和痛苦为描写对象,既然木兰乃至她的全家都没把木兰从军视为自己的苦难,又怎能说该诗表现了要求和平的劳动生活的强烈愿望呢?木兰最后要求还乡表面上是要求和平的劳动生活,但须知那时战争已经结束,她的选择的意义已经不是在战争生活与和平生活的对立中,而是在官宦生活和平民生活的对立中表现出来的。在《木兰诗》中,官宦生活和平民生活的对立是存在的,但全诗的意义似乎又不全在此,因为不论在该诗本身的描写中还是在实际的现实生活中,不愿为官而甘愿为民是极易实现的愿望,是不需以诗歌的形式“强烈要求”的。

第三,刘大杰先生说《木兰诗》的表现是喜剧性的,但在反面仍然隐藏着悲剧的现实。在这里,刘大杰先生实际是以发掘作品“客观意义”的方式将自己与作者不同的把握方式带进了对《木兰诗》的评论中来。

我可以毫不夸张地说,这里面实际包含着对《木兰诗》的最危险的颠覆。一个文学作品的主要价值不在于它描写了什么,而在于它怎样描写。如果一个文学作品把真正属于悲剧性的现实写成了一种喜剧性的、轻松愉快的、让人乐意接受的东西,这无疑是在粉饰现实。《木兰诗》的存在除为后代人提供了一个可供重建的题材外,它自身就没有什么意义了。刘大杰先生说《木兰诗》隐藏着悲剧的现实,具体所指便是后面所说的可使我们体会到广大人民苦于抽丁的压迫和连年不断的战争的痛苦生活。试想,我们若真地将这种价值判断带入作品本身,木兰这个人物的光彩便全然丧失了。只要我们把可汗点兵理解为一种统治者的压迫行为,木兰的从军便带上了屈服于这种压迫行为的性质,因为她是完全有理由以“阿爷无大儿,木兰无长兄”、父亲年迈多病逃避这种为统治者卖命的命运的。这里只有两种解释:如果她意识到这是一种统治者的横征暴敛,她的从军就是一种屈于压迫的软弱行为;如果她意识不到而实际是统治者对人民的愚弄,她的从军便是一种愚昧。而这两种解释都会从根本上失去木兰这个人物形象的光彩照人之处。在这里,我们只有一条道路可走:不应以我们的理解代换《木兰诗》中的实际描写,因为它没有描写广大人民苦于抽丁的压迫和连年不断战争的痛苦生活。《木兰诗》的意义不能从这个方向上去探讨。

下面,我们在意识到以上三个问题的情况下,重新感受一下《木兰诗》的具体描写。

唧唧复唧唧,木兰当户织。

不闻机杼声,唯闻女叹息。

问女何所思?问女何所忆?

女亦无所思,女亦无所忆。

昨夜见军帖,可汗大点兵。

军书十二卷,卷卷有爷名。

阿爷无大儿,木兰无长兄。

愿为市鞍马,从此替爷征。

全诗一开始,就描画了一幅极平凡、朴素而又亲切、温馨的生活场面。作者将读者直接置于一个木兰邻里或乡亲的地位上,仿佛你从她的门前走过,首先听到了“唧唧”的织布声,又在一个开着的屋门里,一眼望见木兰正在当门放着的一架织布机上坐着织布。至少从我这个北方农村出身的人来说,一读到这两句便会想到童年时所看到的种种类似的生活场面,使人感到格外亲切和温暖。在这里,我们需要强调的一点是:这个生活场景的平凡、朴素、亲切和温馨,也就是我们对木兰这个人物的感受,因为这里的场景和人物是浑然一体、没有明显区分的。使木兰从这样一个生活场景中独立出来的不是她的花容月貌,也不是她的飒爽英姿,而是她的叹息声。“不闻机杼声”不是没有机杼声,而是听到木兰的叹息声后消失了对机杼声的明确感觉。在这时我们感到的是我们对木兰的疼爱和关切,她的叹息声立即唤起了我们内心的感应,想知道她为什么叹息?为什么发愁?想安慰她,体贴她,甚至实际地去帮助她。“问女何所思?问女何所忆?”这两个排比的问句,使我们对木兰的关切带着绵长和温婉的色彩,如果只有一个问句,我们便会感到似乎硬了一点,淡了一点,冷了一点。这两个问句把我们和木兰的关系更明确化、更确定化了:我们是以同情和关切的心情注视着木兰的现实处境和人生选择的。她是我们的姐妹或者后辈女性,而绝非素昧平生的路人和外乡人。这对整个诗的基调都是有重要作用的。正像你的一个参军归来的朋友还是你的朋友,他可能在别人眼里已是一个英雄,但你却不是作为一个英雄感受他、对待他的。木兰以后的经历也没有从根本上改变我们与她的基本关系,我们自始至终像注视着自己的一个姐妹或女儿一样注视着她的一切,使她始终不以一个崇高英雄的面目出现在我们的眼前。

紧接问句,作者陈述了事情的原委。在这里,笔调是客观的,但却含着许多属于感受方面的内容:一、木兰从军没有抽象的目的性,只是一种随机性的自然选择。在作者笔下,木兰从军不是她主动追求的结果,她既非为了报国仇、雪国耻、为国效劳、为君尽忠,也不是为了施展个人的才能与抱负、建功立业、立身扬名,而是由于具体的生活机遇决定的。木兰在这里的表现,与岳飞在《满江红》词中所抒发的雄心壮志恰成鲜明对照,如果说后者属于崇高的英雄行为,木兰的从军则是自然的生活选择,亲切而不崇高,朴素而不豪迈。二、木兰从军是一种不得已的选择,但绝不带有任何卑屈的性质。这里的关键是木兰所难为的只是父亲年迈而无子嗣,并非把“可汗大点兵”当作额外的负担,也不把“卷卷有爷名”视为对自己家庭的不公平待遇。在这种情况下,她才面临着让年迈父亲从军还是自己替父从军的单一抉择。因此,在这里我们无法引进统治者横征暴敛、抽丁拉夫的观念。否则,木兰的抉择便不再是合理的果敢抉择,而成了被迫无奈的懦弱服从了。三、这几句诗仍然呈现着气脉贯通的特点,它的直接思想效果是:它使我们感到木兰是一个思理爽然的女子,而绝非没有主见、犹疑不决的人,并且在她的抉择中,不包含对替父从军的畏惧和犹疑。她的“叹息”是在没有找到解决矛盾的方法之前的一种心情表现,不是她做出决定后的痛苦心情的表现。正是因为如此,一旦她做出了决定,便立即投入了忙碌的准备工作,心情也变得爽快了。

东市买骏马,西市买鞍鞯。

南市买辔头,北市买长鞭。

骏马、鞍鞯、辔头、长鞭是从军所需用品,东市、西市、南市、北市将这时的准备工作分割成了一次次的连续性行为,“买”则把这所有的连续性行为构成了一个为统一目标服务的整体。这种表现方式所产生的艺术效果是:使人直感到木兰的准备工作是紧张忙碌的,但又是条理井然的。这同时也是木兰从军的一种态度:既无急于出征的焦急,也无不愿出征的倦怠。在这时,作者和读者都是以平静而又欣悦的心情注视着木兰的行为的。这里的叙述方式不会使你觉得木兰非常高大,也不会使你觉得她庸俗而又怯弱,一个果敏、爽利、亲切、可爱的女性形象在人们面前生气蓬勃地活动着,从事着出征的准备工作。

朝辞爷娘去,暮宿黄河边。

不闻爷娘唤女声,但闻黄河流水鸣溅溅。

旦辞黄河去,暮至黑山头。

不闻爷娘唤女声,但闻燕山胡骑声啾啾。

万里赴戎机,关山度若飞。

这里是“万里赴戎机”的过程描写,但又是一个复调音乐。旦辞爷娘去,暮宿黄河边;旦辞黄河去,暮至黑山头,是“关山度若飞”的具体描述。在这种描述里,透露着木兰的雄健和飒爽,它使我们看到的是一个飞马疾驰的女战士的形象。但作者却将这统一过程分别阻抑了一下,使它的速度和节奏变得相对缓慢和柔和了。以“不闻爷娘唤女声”为首的两联,让我们在外部的刚健中透视到内部的柔情。正是这两种因素的交织,使这一过程的描写没有给木兰从军罩上惊世骇俗的英雄色彩,也不会让人感到木兰只是一个柔情蜜意的闺阁女子。

朔气传金柝,寒光照铁衣。

按照句式,我们应把上面的“万里赴戎机,关山度若飞”和下面的“将军百战死,壮士十年归”四句划归在这一段,但就其过程本身,实质上只有这两句写的是战场生活本身。我认为,我们把这一句单独标列出来是很有意义的:它使我们看到了作者的真正意图并不在于描写木兰的英雄行为,也无意塑造木兰的英雄形象,因为正是在艰苦的战斗生活中,木兰的英雄形象才会以直感的形式出现在读者面前。在全诗中,战场生活描写与其说是全诗的高潮,不如说只是一个过渡段乃至过渡句,它连接的是木兰的两次生活抉择:在前的代父从军和在后的辞官还乡。从军时她没有痛苦和彷徨,还乡时也没有失落感。这才是作者创作《木兰诗》的真正意图,是他的核心意向。而木兰,也主要不是建立了多少丰功伟绩的英雄的木兰,而是怎样对待这两次生活转变的木兰。

将军百战死,壮士十年归。

归来见天子,天子坐明堂。

策勋十二转,赏赐百千强。

可汗问所欲,“木兰不用尚书郎,愿借明驼千里足,送儿还故乡。”

从这里,我们“知道”木兰在战斗中确实是立了累累战功的,但显而易见,在这里它起的作用不是让我们感到她的崇高和伟大,而是为了体验她的心灵的朴素和自然。她的累累战功使她有可能获得高官厚禄,但她不需要这些,重返故里是她的真正心愿。“木兰不用尚书郎,愿借明驼千里足,送儿还故乡。”这里的句式的变化,实际把木兰的内心情绪有效地传达了出来。它的格外的流利自然,能使我们感到高官厚禄根本没有给木兰的思想造成任何芥蒂,还乡是她的心流所注,畅然无阻。

爷娘闻女来,出郭相扶将;

阿姊闻妹来,当户理红妆;

小弟闻姊来,磨刀霍霍向猪羊。

开我东阁门,坐我西阁床;

脱我战时袍,著我旧衣裳;

当窗理云鬓,对镜帖花黄。

这里是一个十分活跃的场面。它的外部的活跃是由情感的活跃发动起来的。爷娘由于对女儿的爱,彼此搀扶出村遥望;阿姊由于对妹的爱,穿上平时不穿的新衣裳等待妹妹的到来;小弟更是欢喜得不知如何是好,霍霍磨刀准备宰猪杀羊。木兰回到家里,也像鱼儿得水,东屋坐坐,西屋看看,赶快卸下男装,着上女妆。他们内心的喜悦体现在他们的外部动作中。在这里我们应当注意到的是:作者没有宣扬木兰还乡时的庄严,更没有衣锦还乡时的荣耀,她仍是我们的一个亲人。在爷娘眼里,她仍是一个女儿;在阿姊眼里,她仍是一个妹妹;在小弟眼里,她仍是一个姐姐。而我们也是随着这些人的眼光感受着她的,“亲切”则是所有这些感受的总特点。木兰这时的表现恰恰也证明了她并不以英雄感受自己,并没有想到别人应当对她表现出异于原来的态度。她所乐意的便是周围人对她的这种亲人的态度。

出门看伙伴,伙伴皆惊惶。

“同行十二年,不知木兰是女郎。”

雄兔脚扑朔,雌兔眼迷离。

双兔傍地走,安能辨我是雄雌?

人们往往只注意这个比喻的实际意义,而不注意它的情味特征。作者没有用骏马、苍鹰这类雄健的动物做比,而用了雄兔和雌兔,分明是把木兰只当作一个活泼可爱的年轻女性对待的。在作者的心目中,木兰主要不是个像骏马、苍鹰一类的雄健有力的英雄人物。

我认为,通过全诗的赏析,读者会感到我所提出的几个问题不是没有根据的,但当离开对诗本身的实际感受返回对它的整体理性思考的时候,我们又会感到不能不按照原来的理解归纳《木兰诗》的思想意义:我们不能不把木兰视为一个英雄形象,不能不从保卫祖国的目的性上理解木兰代父从军的高尚行为,不能不承认它反映了当时连年战争所给人民带来的痛苦生活,不能不认为木兰的辞官还乡是她热爱和平劳动生活的结果。除此之外,我们似乎无法感受它的思想意义,无法说明我们对诗歌本身的整体感受。在这时,我们对《木兰诗》做进一步的文化阐释便有了必要:文化阐释的意义恰恰在于它解决的是在何种文化背景上、用何种文化价值标准感受和理解作品的实际描写的问题,解决的是整个作品的文化语境的问题。

根据多数学者的观点,《木兰诗》是产生于魏晋南北朝时期的北方民歌,虽然经过了后代诗人的整理、修改或润饰,但其基本构架则是在北朝形成的。我们知道,魏晋南北朝时期,是汉文化与各少数民族文化大交汇的时代;特别是在北方,北方少数民族文化大交汇的时代,北方少数民族与汉民族通过战争等各种形式实现着广泛的文化交流。少数民族的入主中原带来了少数民族的文化,同时,他们也被汉文化所同化,形成了你中有我、我中有你的新的文化特征。《木兰诗》便是汉文化与少数民族文化交汇产生的诗歌名篇。即使在它的外部特征上,我们也能明确看到这种文化交汇的痕迹,我们甚至难以确证木兰到底是一个汉族女性还是少数民族的女性。她的从军是“可汗大点兵”的结果,而“可汗”则是少数民族首领的称号,但在后来,“可汗”又与“天子”通称,“天子”则是汉族人对皇帝的称谓。这种“可汗”与“天子”不加区分的现象,也正反映了少数民族文化与汉文化不加明确区分地融会于《木兰诗》中的特征,同时也使木兰的民族区分变得模糊起来。作者重视的不是木兰是哪一个民族的人,而是她是怎样的一个人。与此同时,“木兰当户织”所呈现的生活画面,是男耕女织式的汉民族文化的典型特征,而作为一个未出阁女子的善于骑射、能征善战,则更具有北方游牧民族文化的典型特征,这些都浑融地体现在木兰这同一个人物的身上,也是不同民族文化交汇产生的性格特征。……但是,对于我们理解《木兰诗》更为重要的,还不是这些有形的外在表现,而是不同民族的文化观念上的差别以及彼此的相互渗透。

北方游牧民族同中国更古时候的民族部落一样,还处于社会分工没有明确化、固定化的历史阶段。在这样一个历史阶段的人,不论在实际生活还是在观念意识上都更多地保留着原初人的本质特征。对于一个原初的人,我们现在所说的战争与和平还是不存在本质区别的,战争性的活动和生产性的活动都是他们赖以生存的根本条件,是浑然一体的东西。采集植物果实是为了自身的生存,狩猎或抵御猛兽鸷鸟的袭击也是为了自身的生存,掠夺或抵御其他一部分人,同样也是为了自身的生存,要在前二者和后者之间做出一种明确的划分不但是很困难的,而且也是不必要的。这种对生活的意识也决定了他们对自我的意识。在他们的自我意识中,自我是一个浑融的整体,自然生产性的活动和战争性活动都是自我生存的必要条件,我们现在所说的生产生活着的人与作为战士的人也是融为一体、浑然不分的。他们不会认为自己应该主要是一个生产生活着的人,也不会认为自己应该主要是一个战士,因而在生产生活与战斗之间也没有幸福与痛苦、高贵与低贱的差别。

这一切都依他们的具体感受区分,而不会以他在从事什么区分。在生产生活中有时困苦,有时愉快;在战争性活动中也有时痛苦,有时愉悦。战争就是痛苦,和平就是幸福的观念是后来产生的,而不是人类固有的。他们的生活是随机性的,在这一瞬间他们是生产者,下一瞬间就可能加入与其他人的战争,这种转换完全是由客观现实条件的变化所决定的,他们没有主动选择的可能,因而也没有你优他劣的区别。在这种生活状态和人生观念的左右下,他们的生死观念也与我们现代人迥然不同。对于他们,并不存在重生轻死或重死轻生的问题。一般说来,贪生怕死更属于我们现代的人,而与原始人极少联系。他们的生死观念是神秘的,并不认为是可以由个人随意操纵的。正是因为如此,他们才能全身心投入现实情景所需要的生产、生活或战争中去。魏晋南北朝时期的北方游牧民族,较之原始人有了进一步的发展,社会组织的性质加强了,社会文化的价值观念更明确了,形成了自己民族的伦理道德的标准,但他们的文化价值观念则更接近原始人的不自觉的文化价值观念自身。在他们那里,生产者和战士仍是浑然一体的存在,平时的劳动者就是战时的战士,在人们的自我意识中,也不存在二者的人为区分。自然劳动和战争是全部落人的共同职责,因而在他们的集体意识里,也不存在厌恶或喜爱仅仅作为一个和平的劳动者还是仅仅作为一个战士的问题。在战争中阵亡并不是一种不应该的、倒霉的事情,正像寿终正寝也并非是一个应该的、幸福的死亡一样。男女的差别已经存在,战争一般是男子的责任,但女性在劳动技能和军事技能的接受上并不与男性截然不同,把女性有意识地培养成柔弱无力的人是汉文化的特点,并不是北方游牧民族的特点。

在我们的文学评论中更重视的希望和平、反对战争或对外民族的反对妥协、主张迎战,表现战争给人民带来的痛苦和灾难或者歌颂主动求战、效忠王室、勇敢善战的英雄等等价值标准,并不是人类固有的价值观念和伦理道德标准,它是社会分裂的产物。当农业经济成了中华民族的主要经济形态,当社会分裂为两个或多个不同的阶级,当国家政权不但具有了对外的职能同时也具有了镇压本民族的反抗行为和职能,战争与和平的区分才逐渐明确化了起来,人的自身本质的分裂在人的自我意识中急遽发展起来。这种分裂首先发生在中国社会的统治阶层中。社会的一个重要的原则应是:哪一个阶级和阶层在自己的民族中享受着更多的物质和精神的利益,哪一个阶级和阶层就应当在保卫自己民族的战争中付出更大的牺牲,这在从古希腊到后来的西方历史上,一直是一个重要的社会原则。在古希腊的奴隶是没有参加对外民族战争的权利和义务的,因为他们不被视为希腊民族的人,人们也不认为他们有保卫自己民族的诚意。贵族和平民在这个民族中享有各种民主的权利,因而他们也理应参加对外民族的反侵略战争。正是这种明确意识到的社会原则,成功地防止了西方社会精神的萎靡化,相对减缓了民族战斗力衰退的进程。

而在中国的封建社会中,由于秦并六国后各贵族集团之间的矛盾,首先在贵族阶级中产生了生活着的人与战争中的人的人为的分裂,他们把生活享受视为自我存在的最高价值,而逃避保卫民族的战争,避免在战争中的牺牲则成为他们追求的重要目标,这种意识迅速在可以逃避战争牺牲而驱使广大劳动人民去为整个民族的利益做出更大牺牲的统治阶层蔓延开来。从宋代开始,整个统治阶级的精神萎靡便成了主导的倾向,整个阶级丧失了自己旺盛的生命力和战斗力,陆游、辛弃疾、陈亮等爱国诗人所深恶痛绝的,正是在统治阶级中发展起来的这种腐化堕落、精神萎靡的现象。当在整个民族中享受着最大物质和精神利益的统治阶级从战争的牺牲中抽身出来而把在这个民族中享有极少物质和精神利益的广大劳动人民推入了更大的战争牺牲中去的时候,广大劳动群众的自我意识的分裂也成了不可避免的事情。就其原本的意义而言,每一个民族的成员都同时是生活着的人、生产着的人和战斗中的人,但在这时,广大劳动群众开始主要以和平劳动者的身份意识自己、保卫这个民族并从事反侵略的战争则是统治阶级自己不愿做而强加在他们头上的额外负担,特别是大量的内部争夺政权的战争更与他们没有任何关系,他们只是统治阶级争权夺利的工具和牺牲品。在他们眼里,战争便意味着灾难,意味着破坏,意味着无意义的死亡,而和平时期的劳动才是真正为自己而存在。

在生产者与战士这两重职能发生分裂后,中国广大劳动群众也不再把战士的品质和技能视为自己本性中应具有的因素,他们自身的战斗力也逐渐丧失,在整体上表现为苦难的被动应付者、战争的消极的牺牲品。在中国历史上,像高适、李白、杜甫等同情人民疾苦的诗人,写下了许多描写战争的残酷性、描写战争给人民带来的深重的灾难、反对统治者穷兵黩武的诗篇,就是在这种情况下取得了自己的积极意义的。但显而易见,假若汉民族只有以上两种分裂了的人的价值观念,汉民族是一天也无法作为一个独立的民族存在下去的,但也正是由于以上两种观念的普遍流行,第三种人的价值观念也以整个社会利益的体现者的身份出现了。这种价值观念是游离于社会各阶级的实际生活之上的抽象的社会价值。正是因为人们意识到战争中的牺牲与个人的生活利益和家庭利益是对立的,它才格外强调自我的牺牲,强调忠君爱国、建功立业、为国损躯,并把这种种表现作为人的最高的品德。在这时,原初人作为自然素质而存在的战士的本质,开始上升为英雄的本质。勇敢善战、不怕牺牲、忠君爱国不但在观念而且在实际上也成了英雄的行为,因为只有社会上极少数高尚的人、具有顽强意志的人、不甘于庸俗的人才能实际上做到。岳飞、文天祥、陆游、辛弃疾的爱国主义诗篇便是以此表现出自己的价值的。但这种诗篇也因之离开了朴素自然的风格,因为这种品质在社会上已不具有朴素性。崇高是它存在的主要形式。

我们必须改变这样一种庸俗进化论的观念,认为任何社会的发展都意味着人的精神品质的进一步完美化。事实远不是如此。我们所说的三种精神类型都是在社会分裂的过程中形成的,它们都不是人性的全面发展的标志,而是人性分裂之后片面发展的结果,而在历史发展更低阶段的人的精神表现中,反倒表现着一种人性美的更高境界。

当我们重新回到《木兰诗》本身,我们便会看到,木兰的文化价值观念属于与我们全然不同的另一种价值观念。不论她实际上属于哪一个民族的成员,不论她的精神特质是属于中国更古时代的精神在北方僻远地区的遗留还是实际受到了北方游牧民族精神的影响,但作为一种文化型式则不属于当时的汉文化。在她的观念中,生活者的自我、生产者的自我与战士的自我是浑然一体式的存在。她不像我们一样害怕战争,但也决不像施展自己的才能与抱负、一展自己英雄本质的人一样在内在意识中渴望战争;她不重生轻死,便也不重死轻生;她并不愚昧,但也不斤斤于自我的得失。她的蓬勃的生命力是在极朴素、自然的形式中表现着的,意志力和情感性保持着天然的均衡。在精神上她是一个天然的晶体,而绝无人造的痕迹。不能不说,她是一个人性美的体现者,在精神上具有更高的境界。这就是为什么我反对用英雄的标准,用反映战争给人民带来的苦难的标准,用社会的悲剧或喜剧的标准来评价木兰和《木兰诗》的原因。这些都是人的自我意识发生严重分裂后才具有其实质意义的标准,对于木兰和《木兰诗》的评论不具有更严格的合理性。

到底是什么引起了作者的创作感兴呢?显而易见,不是木兰的英雄气概,不是战争给人民造成的痛苦,更不是田园牧歌式的和平生活的情趣,而是木兰的对人生的态度和她的独特的精神风貌,是在汉文化,特别是在汉族上层社会、文人阶层、女性群体中早已变得式微了的木兰的精神特质,是木兰那蓬勃而又自然的生命力表现。但在具体表现木兰的精神风貌的时候,作者又是将其放在汉文化的整体背景上来表现的,因为只有在这样的背景上,木兰的独特风貌才会得到更鲜明的表现,才具有与汉族成员进行比照的意义。《木兰诗》开始所描写的生活场景、结尾处所描写的其乐融融的家庭生活画面,都更与汉族文化相近,而中间部分所突出的天子欲为木兰加官晋爵,也主要属于中国的政治习俗,在少数民族中是极少以加官晋爵的方式奖赏在战争中表现勇敢的青年的。两种文化的这种结合方式,恰恰是为了突出表现木兰的独特精神风貌,起到了良好的思想艺术效果。

中华文化是多民族融合形成的文化,在汉文化内部,又有儒、法、墨、道教等各种文化传统。东汉以后,佛教传人中国,近现当代又受到西方文化的多种影响,所以中国文化较之西方文化具有更加复杂的性质,这也影响到中国文学的发展。严格讲来,用另一种文化体系中的价值标准直接评价和阐释此种文化体系中的具体文化现象,都是不完全合理也不完全有效的。因此我认为,对中国文学作品的文化学阐释仍然是中国文学研究工作者的重要任务。在西方文艺学更强调内部研究和形式批评的现在,中国文学研究工作者注意中国文学研究的这种特性是有好处的。本文仅作一例,至于它自身的合理性及其程度,当然还有待于古典文学研究界学者、专家们的指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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