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阿呆爸
一个关于“语文”的新决定
今天的文章,先说一个新决定。
这两天,“阿呆爸育儿”多了许多关注语文教育的新朋友。
有好几条留言都在问我:要怎样学好语文,语文到底有什么作用。就像我昨天转载的北大中文系教授陈平原老师的文章,他的观点简单明了:一辈子的道路,决定于语文。因为语文教育,不仅仅是读书认字这么简单,还牵涉知识、思维、审美、文化立场等等。
其实这也是我想说的。甚至,我比陈教授还要更“极端”一点:
语文学的好,对本国历史文化了解的越深,爱的也就越深,也就更像一个中国人。那种几千年文化、语言、环境熏陶下来的民族性,并不是出国,换个国籍就能改变的。
所以,新决定就是,我将在“阿呆爸育儿”的公众号上,增设一个长期的“二条”。
原来基本上每周只推送四五篇头条,基本都是原创,主要写的是亲子、育儿、教育、生活方面的内容。
现在新增的二条,将会多分享一些语文、文学方面的好文章、知识,大家一起学习,共同成长。
鲁迅的一百来个字,让我五体投地
我们带孩子学语文,到底要怎么学?我先举一个例子,是自己最近的“发现”。
上过中学的朋友几乎都学过鲁迅的《故乡》吧。这篇课文大致讲的故事就是离家多年的“鲁迅”,回到故乡之后,发现老家已经面目全非,少年时候的好朋友闰土很隔膜了。
说老实话,当年我第一次读到这篇所谓的经典名文,并没有觉得多么了不起。而且还特别烦躁老师要我们总结大意、默写、时代背景。前几天因为要帮一个朋友孩子辅导作业,我特别拿出来重读了一遍。
然后,一读之后,只有“五体投地”四个字可以形容。这里,不说它的思想内涵、谋篇布局、在文学史上的地位,仅仅举一个很小的段落做例子:
这时候,我的脑里忽然闪出一幅神异的图画来:深蓝的天空中挂着一轮金黄的圆月,深蓝的天空中挂着一轮金黄的圆月,下面是海边的沙地,都种着一望无际的碧绿的西瓜。其间有一个十一二岁的少年,项带银圈,手捏一柄钢叉,向一匹猹尽力的刺去,那猹却将身一扭,反从他的胯下逃走了。
这一段描写的是少年闰土打猎的场景。它好在哪里?
深蓝、金黄、碧绿,这是一连三个带“色”的词。如果算上银圈(银色)、钢叉(黑色、银色),那就是五个“色”词。再加上动词,挂、种、捏、刺、扭、逃。
读完,这一百来个字(准确地说,带上标点符号,一共是129个字),我们读者脑子里“看”到的,不仅是一幅画,而且还是一副画上有一个在动、在跑,在呼吸跳跃的少年,浓墨重彩的油画。
当时,我重读完这短短一百来个字,真的要跪,无法形容我内心的一种震惊和狂喜。有着一种多年以后,突然顿悟,仿佛有一种当年的鲁迅在一瞬间相视一笑,会心不语的愉悦。
更牛的地方在哪里?
其实,这一百来个字的厉害,不仅在于这些带“色”词、动词,还有更牛的地方。
两天前,我参加一个读书讲座,举了鲁迅的这段描写做例子,说明写作中对颜色、动词的运用可以多么厉害,多么生动。
当时现场就有一个听众站起来反驳,他说:
鲁迅的这段描写不合实际,太假了,大晚上的天空哪里有深蓝色,月亮又怎么会金黄色,他哪里看得到。
我先是一愣,坦率地说,他的质疑有道理,我也确实没有想过这个问题。然后,就在现场,我回过头去再次重读了这一百来个字,突然就福至心灵,对他的质疑豁然开朗了。我说:
你说的很有道理。但是这段话前面还有一句话,不细读就会忽略,那一句话是“我的脑里忽然闪出一幅神异的图画来”。这说明什么?说明接下来关于月亮、天空、少年的描写,都是鲁迅对自己记忆的描写,都是一种想象!
鲁迅还特别提前点出了“神异”,他不是不知道自己写的太假了,现实里没有金黄的月亮、深蓝色的夜空。
恰恰相反,他是故意这么写的这么一句话。因为《故乡》里的“我”是个中年人,已经十几年没回过老家了,回想少年时光,记忆会发酵,会变形,他是在写自己的意识流,写自己内心的记忆。
夸张一点说,鲁迅为什么是大师,这篇文章为什么是经典,都从这一百来个字里可以看出来。
我的解释似乎没有说服提问的听众。回家之后,我又仔细想想,这不是牵强附会的。举一个我们都经历过的情况,就更容易理解了。
我们很多人都有类似的感觉:在记忆里,十岁时吃的一颗大白兔奶糖是世界上最甜的奶糖,九岁时见过的百货大楼直耸云霄。
可是等到多年以后,再剥一颗大白兔,再次相见,往往就觉得:怎么一点都不甜啊,怎么比我小区的房子还要矮呀。
但是偏偏当年那种关于“甜”、关于“高”的记忆就是挥之不去。时间沉淀,往事发酵,谁真谁假,谁又说得清!
快乐比捡到一百块钱还要大
再回到正题,我们到底要怎么带孩子学语文,学语文有什么好处?
上面鲁迅的例子,说了这么多,其实就是为了说明这个问题。从我个人的经验出发,回答就是两个。
第一、多读经典,尽量在小学到中学这个阶段多读。
实事求是地说,绝大部分人上中学时,感受力、鉴赏力都很一般,读了经典也不会觉得他多么牛。但是从另一个角度来说,只要读了,每一步都不会浪费。
因为那相当于在无形中打下一个基础,时过多年之后,因缘际会,只要再次拿起,也许就会像我读《故乡》一样,突然豁然开朗,有了一种强烈的,智识上的心得和审美的愉悦。
这种快乐,很多时候甚至比捡到一百块钱还要大。所以,放手去读吧。再多的技巧、方法,都首先是建立在去读的基础上。
第二、“得语文者得天下”。
这句话在语文老师,还有一些课外辅导班里特别强调。以我个人的经验来说,我是非常赞同的。
它至少可以从两个层面理解。从最功利的角度来说,语文学得好,大到理解国家大政方针,宏观经济,小到写一篇作文、理解数学题的题意,做个PPT都有基础性,甚至决定性的作用。
比如说,一篇作文里是写“屡败屡战”,还是写“屡战屡败”,语文学得好的人,就会体会到它的价值取向,给读者的心理暗示都不同。
再比如说,“美丽”和“漂亮”意思差不多,但是做自媒体的,做大众演讲的,多数人喜欢用“漂亮”,少用“美丽”。
因为前者口语化,有一种动词的悦耳。后者太书面语了,聊天里交流起来有隔膜。
人生阶段不同,体味也不同
对“得语文者得天下”第二个层面的理解,也是我最在意的层面,就是对世道人心、自己的精神世界无形的熏陶。
还是拿鲁迅的《故乡》做例子。上面那关于一百来个字里的“色”词、动词的解读,其实是非常细节,非常技术性的,也并不是鲁迅最厉害的地方。
它真正最厉害的地方,还是:
通过一次看起来平平常常的回乡之旅,通过一个少年伙伴的描写,写出了故乡、人性、生活的复杂,让你人生不同阶段每一次重读,都有不同的体验。
少年时,我们读它,感慨的也许不过是两人友情的变化。
中年时,我们再读它,很多人就会发现儿时玩伴,渐行渐远,是人生的常态。也会理解闰土在生活里挣扎的苦涩,“我”的苦闷和压抑。
再到老年呢?那时再读,也许恋恋不舍的还是那个深蓝的天空、金黄的月亮下,那个手握钢叉的少年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