艺谋亦黠矣——《第二十条》的“中心思想”究竟是啥?

看完电影《第二十条》,我从影院出来,脸上的泪还热着,忽然被外面的西北风一吹,不由得悚然一惊:这当真是一部宣传法治精神的主旋律电影么?
从电影的结尾来看,确实是。因为三个案子都有了美好的结局:
见义勇为的公交司机张贵生最后一次上访死于车祸,最终被“平反”,认定他是正当防卫,见义勇为,女儿得到政府和社会的照顾;
郝秀萍的丈夫刺死村霸的行为也被认定为正当防卫,不承担刑事责任,他被从看守所放出来,与妻女团聚;
检察官韩明的儿子制止校园霸凌的真相得以还原,霸凌者受到了严厉的处分,韩雨宸伤害案撤案。
从结局来看,法没有向不法让步,公平正义,如约而来。但,这毕竟是影视剧情。现实中,具体到某个人面临的个体问题,公平正义有时要迟到,有时要缺席。张艺谋导演把这样一个敏感的话题拍出来,并能公开上映,需要智慧和勇气。
一部电影,我们如果只看其大致的情节设置,只看其宏大叙事部分,显然是不够的。我想说的是,这部电影中的几处细节,可能才是观影的关键所在,才是“影眼”之所在,才是导演真正想告诉我们的“核心机密”。
一处,李茂娟她哥,李警官,面对检察官“补充侦查”的要求,他的工作明显是敷衍塞责的,那把刀就是找不到;后来剧情反转,李警官电话韩明,说该抓的抓了,该审的审了,案情水落石出了,观众悬着的心放下了,为公安同志点赞了……实际原因是,受害人郝秀萍跳楼,引发舆论关注,才推动了公安的侦察工作。影片把对现实的再现与批评,隐藏在大快人心的氛围里,你说这老谋子坏不坏?
还有一处,检察官吕玲玲与韩明陪着郝秀萍到工地上寻找目击证人,与村霸的家属和帮凶们遭遇,郝秀萍被逼跳楼。这应该是一起意外事件,要说有责任,吕玲玲与韩明都有责任,但他们的领导,田副检察长,就站在检察院门口,上嘴皮一碰下嘴皮,立马就把吕玲玲的主理检察官给免了,让另一个责任人韩明来负责。这样的工作安排,基于怎样的逻辑?需要不需要走什么程序?导演给我们呈现的这一幕,其实就在告诉我们,即使在执法机构,“人治”的力量,很多时候还是大于“法治”的,这就是我们的国情。这里,老谋子的“告诉”非常隐秘,非常艺术,坏吧?
最为精彩的一处,是在电影的最后,检察官韩明在听证会上发表了一番慷慨激昂的演说。其中有这么两句最为打动人心:“法不能向不法让步!”,“法律是让坏人犯罪的成本更高,而不是让好人出手的代价更大!”从我们初中生作文技法的角度来看,这属于“画龙点睛,结尾点题”。如果我们只是聚焦于这段演讲,聚焦于这两个“金句”,那真真是太对不起张艺谋了。导演的独具匠心之处,不在于安排了这一段激荡人心的演说,而是演说之后,现场所有的人都被深深地震撼了——但他们最初都只是沉默——直到,坐在下面的赵厅长站起来鼓掌,然后所有人才跟着鼓掌,整个会场这才洋溢着乐观向上的氛围。
镜头在赵厅长脸上停留了两次,第一次大约三秒,他很专注严肃;第二次大约一秒,他率先站起来鼓掌。这样的安排,颇有深意,既是官场潜规则的外现,领导不表态,其他人不能表态;更重要的问题还在于,推动法制建设的主要力量,还得是权力。安排一个现场官阶最高的人先鼓掌,这应该是张艺谋导演最精明之处了。
有人认为这部电影整场都在斗嘴抖包袱,插科打诨,影响了电影严肃庄重的主题,而我却认为,这也是张艺谋的厉害(狡黠)之处啊,喜剧的笔法,含泪的微笑,贺岁片的外包装,不动声色的批判,引人深思,多好!
看完电影,我却杞人忧天起来,心里总想着一个问题:多悬呐!韩明最后遇到的大领导,幸亏是赵厅,而不是傅部(原司法部长傅政华)。
这,可能也是那个,坏坏的老谋子,最想要告诉我们的话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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