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旧唐书·裴耀卿传》片段译文

裴耀卿,赠户部尚书守真子也。迁京兆尹。寻黄门侍郎,转运使。三年,运七百万石,省脚钱三十万缗。或说耀卿请进所省脚钱,以明功利,耀卿曰:“是谓以国财求宠,其可乎?”二十四年,拜尚书左丞相。时夷州刺史杨浚犯赃处死,诏令杖六十,配流古州。耀卿上疏谏曰:“臣以为刺史、县令,与诸吏稍别。刺史,人之父母,风化所瞻,解体受笞,事颇为辱。又今暑热不耐,因杖或死,又恐非圣明宽之意。伏望凡刺史、县令于本部决杖及夏暑生长之时,所定杖刑,并乞停减。”帝之。(选自《旧唐书·裴耀卿传》,有删改)

[参考答案]

(1)拜(授予官职)、充(充任)、凡(总共)、以为(认为)、宥(宽恕)、伏望(表希望的敬辞,希望)、许(答应)

(2)有人劝他将节省下的钱上交朝廷,以表明功劳,裴耀卿说:“这样做是拿国家的财产来求得个人的恩宠,难道可以吗?”说:劝说。进:进献。谓:通“为”,是。其:表示诘问,难道。

(3)刺史,是百姓的父母官,是民俗风化瞻望的对象,现在要他们脱衣受鞭打,太过侮辱。“刺史,人之父母,风化所瞻”为判断句。所瞻:所字结构,瞻望的榜样。笞:用鞭杖或竹板打。颇:很。

〖参考译文〗

裴耀卿,赠户部尚书裴守真的儿子。迁任京兆尹。不久,拜封裴耀卿为黄门侍郎,充转运使。三年时间就运输粮米700万石,省运费30万缗。有人劝他将节省下的钱上交朝廷,以表明功劳,裴耀卿说:“这样做是拿国家的财产来求得个人的恩宠,难道可以吗?”开元二十四年,拜尚书左丞相。当时夷州刺史杨浚因贪赃犯死罪,唐玄宗特为他减刑,令杖六十,流配古州。裴耀卿上书劝谏说:“我以为刺史、县令,与其他官吏不一样。刺史,是百姓的父母官,是民俗风化瞻望的对象,现在要他们脱衣受鞭打,太过侮辱。又加上现在暑热难耐,倘若因杖责而死,又有违圣上贤明宽宥的意思。切盼凡是刺史、县令在本部以及盛夏生长之时所定的杖刑,一并停止。”唐玄宗采纳了他的建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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